事業單位性質:
歷史歸屬:早期的污水處理廠多歸屬于事業單位,是市政公用管理系統的一部分,由市政部門管理,其建設、運營等由城管部門負責。人員編制:雖然歸屬于事業單位,但相當大程度上是自收自支,招聘人員多為合同工,不享有事業單位編制。企業性質:
市場化進程:隨著我國污水處理領域市場化的進步,BOT、TOT等國際先進設備模式被引進,污水處理廠逐漸轉變為私人公司或全國各地水務公司、環保公司的運營項目。國營企業:許多污水處理廠,特別是市區的大廠,通常是國有的,由市政投資。現狀:
性質多樣:目前,我國的污水處理廠性質多樣,既有歸屬于事業單位的,也有歸屬于國營企業的。國有為主:通常來說,污水處理廠都是國有的,特別是市區的大型污水處理廠,一般由市政投資。
綜上所述,污水處理廠的性質因歷史背景、市場化進程和地區差異而異,可以是事業單位、國營企業或市政投資的企業。
一般是經過一定處理再排進污水管網,管網的污水輸往污水廠處理后排放。具體處理到什么程度能排入管網參考CJ-《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此標準是為了控制下水道污水在污水廠能處理的范圍之內,如果因為部分工業廢水導致污水廠無法正常處理,應該會被查的。
如果工廠自己處理后能達到受納水體要求的排放標準,也能直接排,不過估計沒有老板愿意投資大把錢這樣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