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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污水

朝陽門疏通下水道_朝陽區疏通下水道

1.用人單位弄丟了員工人事檔案?法律規定:單位承擔所有賠償!
2.北京暴雨去哪了,北京雨水都排到哪里了

用人單位弄丟了員工人事檔案?法律規定:單位承擔所有賠償!

 人事檔案,相信每一位勞動者都不陌生,它記錄一個人一路走來的主要經歷、政治面貌、品德作風等個人情況,是個人身份、學歷、資歷的合法有效證據。在職工轉正定級、職稱申報以及辦理養老保險時有重要作用。但總有一些意外情況使職工的人事檔案沒有得到妥善保管,給職工的生活帶來了巨大的影響。

 金先生就遇到了這樣的事情,到了退休年齡想要申請領取養老金時卻被告知用人單位不小心弄丟了人事檔案。人事檔案里記錄著金先生的養老保險繳費記錄以及視同繳費年限,想要辦理退休,領取養老金,金先生必須提交證明文件補辦人事檔案!

 金先生很早就開始參加工作,以前的記錄早就無法證明,退休養老金遲遲辦不了,為此金先生將單位告上了法院要求一個說法。經過6年,終于得到了公正的解決,法院判處用人單位賠償金先生人事檔案丟失損失并協商負責金先生的養老費用終生。

 我國《檔案法》有明確規定,個人沒有經手或管理自己人事檔案的權利,甚至有些單位也沒有管理員工人事檔案的權利。

 此外,法律規定一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都有保護檔案的義務;由于檔案管理處工作人員的管理不當造成的檔案丟失,管理機構應當承擔相應的行政或法律責任。

 勞動者的檔案丟失后,能夠補辦的只有就業關系證明,一些獎懲、職稱評定等原始材料若無法補辦,檔案管理處(用人單位)必須依法協商賠償因此對勞動者造成的全部損失。

 判例要點:關于丟失檔案一節,劉偉一審提交了中糧集團公司于年6月份提交給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的證據目錄、證明及東城區人民法院判決書,根據以上證據可以看出,年劉偉的檔案仍在富鴻花園物業公司。中糧集團公司與大連中糧系富鴻花園物業公司股東,年2月為富鴻花園物業公司辦理注銷手續。同年,大連中糧掛牌交易,改制為東和盛源公司,債權債務亦由改制后的東和盛源公司承擔。中糧集團公司及東和盛源公司一審均無法說明劉偉檔案的去向。鑒于富鴻花園物業公司已注銷,其債務應由中糧集團公司及東和盛源公司負擔。故,中糧集團公司及東和盛源公司應當對由此給劉偉造成的合理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具體數額一審法院根據案件具體情況予以酌定。

 一審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之規定,判決:中糧集團公司、東和盛源公司于判決生效后7日內賠償劉偉因檔案丟失的經濟損失元。

 立案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事檔案被原單位丟失后當事人起訴原用人單位補辦人事檔案并賠償經濟損失是否受理的復函》?

 (年6月日 []民立他字第號)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皖民一他字第號《關于人事檔案被原單位丟失后當事人以補辦人事檔案并賠償經濟損失的訴請起訴原單位法院是否受理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同意你院第一種意見。保存檔案的企事業單位,違反關于妥善保存檔案的法律規定,丟失他人檔案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檔案關系人起訴請求補辦檔案、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作為民事案件受理。

 上訴人(原審被告)中糧集團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陽區朝陽門南大街8號。

 法定代表人寧高寧,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薛康波,北京市鑫諾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劉偉,男,年1月1日出生。

 原審被告大連東和盛源進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大連市中山區一德街9號。

 法定代表人武冰。

 上訴人中糧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糧集團公司)因與被上訴人劉偉、原審被告大連東和盛源進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和盛源公司)勞動爭議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朝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年7月日受理后,依法組成由法官楊路擔任審判長,法官石煜、法官杜麗霞參加的合議庭,于年月日公開開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上訴人中糧集團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薛康波,被上訴人劉偉到庭參加了訴訟。東和盛源公司經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應訴,本院依法進行缺席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中糧集團公司在一審中答辯稱:1.劉偉訴中糧集團公司的四項訴訟請求不屬于勞動爭議受案范圍。劉偉與中糧集團公司沒有勞動關系;2.劉偉起訴要求中糧集團公司承擔大連中糧相關的債權債務等沒有事實法律依據,中糧集團公司作為股東之一,依法對大連中糧進行清算,并且履行了相關的告知義務,劉偉訴中糧集團公司依法承擔清算不當所造成的損失沒有事實及法律依據;3.劉偉起訴中糧集團公司的訴訟請求超過了訴訟時效。年月,劉偉從大連中糧離職,根據當時勞動法的規定應當在日內向勞動仲裁部門依法提出勞動仲裁,但劉偉一直未向相關的行政和司法部門提出任何請求,上述訴訟請求均超過了訴訟時效;4.中糧集團公司對大連中糧決定進行清算的日期是年,在清算時劉偉與大連中糧的勞動關系已經解除,依據是劉偉與大連中糧長期兩不找。訴訟請求中涉及的補繳社保不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不應當被支持,關于精神損害賠償,本案不屬于人身損害的范圍,不應該被支持。

 東和盛源公司一審未到庭,亦未提交書面的答辯意見。

 一審法院經審理查明:劉偉稱其年進入大連中糧。年6月,中糧集團公司計劃財務部將其調至中糧集團公司駐大連工程處(富鴻花園項目,當時還未成立公司,不是法律主體),4個月之后成立了富鴻花園物業公司。年8、9月份,富鴻花園物業公司讓其待業,工資支付至年月,之后其未再上班。中糧集團公司主張劉偉與其公司沒有勞動關系,不清楚劉偉的工作情況。

 年月,劉偉以中糧集團公司為被申請人向北京市東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要求與中糧集團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并要求發放經濟補償金元,賠償金元;一次性支付年至年月的工資元,賠償金元。年月日,該仲裁委作出裁決,駁回劉偉的申訴。劉偉不服該裁決,訴至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要求:1.解除與中糧集團公司的勞動關系,并按照大連中糧遣散員工的方法支付其經濟補償金元、賠償金元;2.中糧集團公司為其補發年5月1日至年月8日的工資元、賠償金元;3.中糧集團公司為其理順、補清因其過錯而造成的保險、醫療、公積金等系列問題,并承擔相關費用;4.中糧集團公司承擔取證費(即至大連往返路費元);5.中糧集團公司承擔欠繳的采暖費元及暖氣分戶費用元;6.按照勞動合同和政府的相關規定給予其生活補助費;7.中糧集團公司承擔其住房公用設施的下水道疏通費元;8.中糧集團公司承擔房改損失費元;9.中糧集團公司書面道歉并登報公開,賠償其精神損失費元;.承擔通訊費用元;.案件受理費、申請費、交通費、仲裁費等由中糧集團公司承擔。年7月8日,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作出()東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書,判決:駁回劉偉的全部訴訟請求。劉偉不服該判決,上訴至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劉偉曾于年3月日與大連中糧簽訂兩年期的勞動合同,后雙方三次續簽勞動合同至年3月日。年6月,劉偉稱其至“富鴻花園”工作。劉偉認為“富鴻花園”為一項目名稱,發展商即為中糧集團公司。中糧集團公司認為其并非“富鴻花園”的發展商,劉偉至“富鴻花園”工作,即為至富鴻花園物業公司工作。在大連中糧的《干部調動報告表》中注明,劉偉于年6月至年3月在富鴻花園物業公司工作,該《干部調動報告表》同時顯示劉偉于年3月日自大連中糧調入富鴻花園物業公司。年3月,劉偉的《職工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變更申報表》中亦注明其工作單位由大連中糧變更為富鴻花園物業公司。同年3月日,大連中糧向富鴻花園物業公司出具的《工資介紹信》中注明:茲有我單位劉偉同志經批準調往你單位工作,我單位已從年4月1日停發工資。富鴻花園物業公司提供了劉偉自大連中糧至富鴻花園物業公司的《職工調轉介紹信》復印件,同時富鴻花園物業公司出具證明,稱由于員工人事檔案原始材料原件無法郵寄,現材料為復印件。中糧集團公司與劉偉未簽訂過勞動合同,中糧集團公司亦未向劉偉發放工資。年7月1日,秦炳元作為投保人為劉偉投保康寧定期保險和住院醫療保險。年,劉偉曾書寫住房申請書,稱“本人在年6月由中糧總公司計財部向大連中糧進出口公司商調至富鴻花園工作至今”等,富鴻花園物業公司總經理何×批注為:劉偉同志在富鴻工作期間,積極努力‥‥‥目前在我司任開發經營部經理職務,‥‥‥我司同意按公司住房相應待遇規定給予解決。年,劉偉在有“富鴻花園發展商年3月份”字樣的工資表上簽字領取工資,該工資表上富鴻花園物業公司總經理何×簽字批準。劉偉提交一份視聽資料,劉偉稱此為何×的錄音資料,以證明其工資系大連中糧代中糧集團公司發放。中糧集團公司對該視聽資料的真實性有異議。大連中糧和富鴻花園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均為注冊在遼寧省大連市的獨立核算法人企業。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劉偉主張其與中糧集團公司存在勞動關系,提供年3月的住房申請、干部調動申請表及與富鴻物業公司的職員何×的錄音,住房申請表明劉偉在富鴻物業公司工作過,干部調動申請表證明,劉偉調入了富鴻物業公司工作,并不能證明其與中糧集團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系,故劉偉主張與中糧集團公司存在勞動關系,并要求解除與中糧集團公司的勞動關系,支付其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的請求,本院難以支持”。年月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中民終字第號民事判決書,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一審法院另查,中糧集團公司、大連中糧是富鴻花園物業公司的股東。年月日,富鴻花園物業公司召開股東會,全體股東決議:因經營不善,長期無業務,同意注銷本公司。年2月富鴻花園物業公司被注銷。年5月日,大連中糧名稱變更為東和盛源公司,企業改制前的全部債權債務由東和盛源公司承擔。關于檔案情況,劉偉主張年3月,大連中糧在中糧集團公司的要求下將其檔案調入富鴻花園物業公司,但現在找不到自己人事檔案的去向。劉偉就檔案情況提交如下證據:1.年中糧集團公司提交給東城區人民法院的補充證據(二)的證據目錄,顯示:“證據二:《職工調轉介紹信》說明:劉偉的檔案存放在大連中糧富鴻花園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處,因擔心郵寄丟失,無法直接提供給法院。但其將檔案中的《職工調轉介紹信》復印并加蓋公章后,提交法院。”2.證明,顯示:“由于員工人事檔案原始材料原件無法郵寄,現提供材料為復印件。”該份證明上顯示有富鴻花園物業公司公章。3.()東民初字第號判決書,該判決書經審理查明部分顯示:“…庭審中,富鴻花園物業公司提供了劉偉自大連中糧至富鴻花園物業公司的《職工調轉介紹信》復印件,同時富鴻花園物業公司還出具證明,稱由于員工人事檔案原始材料無法郵寄,現材料為復印件…”。中糧集團公司對證據1-2認為是第三方出具的證據,真實性不能確認,且與本案無關,對東城法院的判決書真實性認可。中糧集團公司稱經查詢富鴻花園物業公司的檔案材料,未找到劉偉的檔案。

 一審法院另查,劉偉戶口性質為城鎮戶口。

 年月日,劉偉以中糧集團公司為被申請人向朝陽仲裁委申請仲裁。要求:1.中糧集團公司為其找回檔案;2.中糧集團公司補全其碩士畢業生的檔案手續;3.中糧集團公司補償因人事檔案管理不當給其造成的損失元;4.中糧集團公司賠償其精神損失費元;5.中糧集團公司賠償其二個子公司所欠工資損失元。年月日,朝陽仲裁委作出京朝勞人仲不字()第號不予受理通知書。劉偉不服該不予受理通知書,訴至一審法院,起訴請求同仲裁請求。年月日,劉偉撤回起訴,一審法院口頭裁定準予撤訴。

 年月日,劉偉再次以中糧集團公司為被申請人向朝陽仲裁委申請仲裁,要求:1.中糧集團公司對其被注銷的子公司富鴻花園物業公司未為劉偉繳納的年月至富鴻花園物業公司被注銷之日期間的社保費,予以補繳,如不能補繳,應賠償由此給劉偉造成的經濟損失;2.中糧集團公司賠償富鴻花園物業公司應向劉偉支付的生活費元;3、中糧集團公司賠償富鴻花園物業公司應向劉偉支付的經濟補償金元;4、中糧集團公司對富鴻花園物業公司丟失劉偉人事檔案一事,書面道歉、補辦檔案、賠償其經濟損失萬元和精神損失費5萬元。年月日,朝陽仲裁委作出京朝勞人仲不字()第號不予受理通知書。劉偉不服,訴至一審法院。

 一審法院判決認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東和盛源公司經一審法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應訴,視為其放棄了答辯和質證的權利。一審法院可依據查明的事實,依法缺席判決。

 關于丟失檔案一節,劉偉一審提交了中糧集團公司于年6月份提交給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的證據目錄、證明及東城區人民法院判決書,根據以上證據可以看出,年劉偉的檔案仍在富鴻花園物業公司。中糧集團公司與大連中糧系富鴻花園物業公司股東,年2月為富鴻花園物業公司辦理注銷手續。同年,大連中糧掛牌交易,改制為東和盛源公司,債權債務亦由改制后的東和盛源公司承擔。中糧集團公司及東和盛源公司一審均無法說明劉偉檔案的去向。鑒于富鴻花園物業公司已注銷,其債務應由中糧集團公司及東和盛源公司負擔。故,中糧集團公司及東和盛源公司應當對由此給劉偉造成的合理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具體數額一審法院根據案件具體情況予以酌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第一款 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年月,劉偉至北京市東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仲裁時效中斷。年月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中民終字第號民事判決書。自此劉偉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且其訴訟主體錯誤,但其時至年月日才再次申請仲裁,已超過了一年的仲裁時效,故其要求中糧集團公司賠償富鴻花園物業公司應向其支付的經濟補償金及生活費的訴訟請求,一審法院不予支持。

 劉偉要求中糧集團公司補繳社保、就丟失其人事檔案一事書面道歉、賠償精神損失的請求不屬于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受案范圍,一審法院不予審處。

 劉偉系城鎮戶口,故其要求賠償因不能補繳社會保險給其造成經濟損失的請求,于法無據,一審法院亦不予支持。

 綜上,一審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之規定,判決:一、中糧集團公司、東和盛源公司于判決生效后7日內賠償劉偉因檔案丟失的經濟損失元;二、駁回劉偉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中糧集團公司不服一審法院上述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其主要上訴理由是:1.一審判決適用法律不明確,沒有標明適用的實體性法律條文,只是寫明了適用的程序性法律條文。一審法院裁決依據為股東的清算責任,并不是基于勞動法律關系來認定責任,而對于股東的清算責任在實施部分并沒有作調查。2.一審判決確定中糧集團公司與東和盛源公司承擔劉偉因檔案丟失的經濟損失,但對于雙方承擔何種責任,應當承擔何種責任,沒有明確說明。一審法院認為劉偉檔案最后的存放地應為富鴻花園物業公司,中糧集團公司與東和盛源公司均為該公司的股東,對于股東承擔責任的依據以及最后責任承擔的比例,一審判決沒有明確提出,中糧集團公司對于一審判決的結論無所適從。3.劉偉自年從富鴻花園物業公司辭職后,對其檔案一事,一直未與原單位聯系,直到該用人單位進行清算時,無法核實劉偉檔案的存在與否。中糧集團公司認為,對于劉偉檔案丟失一事,劉偉應當承擔責任。綜上,中糧集團公司請求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依法改判中糧集團公司不支付劉偉因檔案丟失的經濟損失六萬元。

 劉偉未向本院提交書面答辯意見,其在本院庭審中口頭答辯稱:劉偉不同意中糧集團公司的上訴理由。該案屬于勞動權益,也應按照相應的勞動權益來進行處理。中糧集團公司沒有新的證據推翻一審判決。劉偉離職時沒有解除合同,至今也沒有解除勞動關系,劉偉的檔案理所應當在公司存放。從劉偉被待崗到年起訴中糧集團公司時,富鴻花園物業公司就向中糧集團公司提供劉偉的個人信息。年公司注銷,劉偉的****一致沒有變更,但是一直未得到聯系。富鴻花園物業公司解散的時候,中糧集團公司和大連中糧屬于總公司和全資子公司的關系,中糧集團公司理應承擔主要責任。東和盛源公司與中糧集團公司之間屬于中糧集團公司內部問題,不能以東和盛源公司現在與中糧集團公司沒有關系進行推脫。這些事情給劉偉造成了很多損失。

 東和盛源公司二審未出庭應訴,亦未向本院提交書面答辯意見。

 本院經審理查明的事實與一審法院查明的事實一致。

 上述事實,有一審證據及各方當事人一、二審陳述等證據材料在案佐證。

 本院認為: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本案中,劉偉一審提交的另案材料證明劉偉的檔案年仍在富鴻花園物業公司。富鴻花園物業公司現已注銷,其與劉偉之間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其股東中糧集團公司與大連中糧承擔,東和盛源公司作為改制后承繼大連中糧的權利義務的主體,一審判決確定中糧集團公司與東和盛源公司共同賠償劉偉因檔案丟失的經濟損失并無不當。中糧集團公司在二審中主張股東按照各自出資比例承擔的約定系股東之間的內部約定,不能對抗劉偉。中糧集團公司及東和盛源公司之間由此產生的債權債務關系,雙方可另行解決。中糧集團公司的上訴意見缺乏充分依據支持,本院不予認可。綜上,一審法院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處理并無不當,應予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 第一款 第(一)項 之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一審案件受理費元,由劉偉負擔5元(已交納);由中糧集團有限公司、大連東和盛源進出口有限公司負擔5元(于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交納至一審法院)。

 二審案件受理費元,由中糧集團有限公司負擔(已交納)。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北京暴雨去哪了,北京雨水都排到哪里了

 1、北京雨水都排到哪里了

 北京暴雨洪水往涼水河排。

 7月日時分,北京啟動南分洪,將南護城河洪水通過分洪道閘向涼水河分洪,減輕城區防洪壓力。今天下午,記者實地探訪了北京涼水河分洪道閘現場,看到分洪河道水流湍急,但并未達到標識的警戒線,河道處于正常行洪、排洪過程。

 據了解,北京城區防洪排澇的整體原則是“西蓄、東排、南北分洪”,“南分洪”就是指在右安門將南護城河洪水通過分洪道閘向涼水河分洪。涼水河承擔著城區南部排水及中心城區南分洪的任務,是城區主要排洪河道。分洪道閘作為“南分洪”重要設施,由涼水河管理處管理,并與城市河湖管理處聯合調度。

 涼水河干流概況:

 涼水河位于北京城南部,屬北運河水系,原發源于豐臺區盧溝橋鄉東部水頭莊(又說后泥洼村,向東南流經萬泉寺、大紅門、馬駒橋、次渠、臺湖、大杜社、牛堡屯、張家灣、漷縣等地區,入北運河,全長公里(《通縣水利志》記為公里),流域面積.7平方公里,是北京市的一條主要河流。

 豐臺區永定河東部的蓮花河、豐草河、馬草河、旱河、小龍河等河水均匯入涼水河。世紀年代此地尚有泉水流淌,后來由于附近建自來水廠、永定河上游修水庫,石景山以下斷流等原因水源枯竭。

 經治理,發源于蓮花池的蓮花河,脫離南護城河匯入涼水河,涼水河起點改為萬泉寺鐵路橋,蓮花池成為涼水河的新發源地。流經石景山區、豐臺區、朝陽區、大興區、通州區,全長變為.公里。

 2、北京的雨下到哪了

 北京的暴雨出現在山區,延慶下馬鹿溝降水量為全市最大。

 據北京市氣象臺消息,日8時至日8時,全市平均降水量為.5毫米,城區平均降水量為7.3毫米,城區最大降水量出現在海淀鳳凰嶺,為.9毫米,全市最大降水量出現在延慶下馬鹿溝,為.8毫米,最大小時雨強出現在延慶八道河站,為.4毫米/小時(日0時-1時)。

 北京全市平均降雨量.5毫米,達到了中雨量級。國家站中霞云嶺降水量.7毫米,達到暴雨量級,佛爺頂.1毫米、昌平.7毫米,達到大雨量級。局地山區雨量非常可觀,出現了暴雨,如延慶下馬鹿溝。

 由于暴雨市郊線路受到了什么影響

 路(涿鹿-地鐵朱辛莊站),受河北省涿鹿路段降雨高速封路影響,采取停駛措施,雙方向停駛。路(下花園-地鐵朱辛莊站),受河北省下花園路段降雨高速封路影響,采取停駛措施,雙方向停駛。快(沙城客運站-地鐵回龍觀站),受河北省沙城路段降雨高速封路影響,采取停駛措施,雙方向停駛。

 Y路(延慶南菜園公交場站-大石窯),受干溝路段降雨影響,采取停駛措施,雙方向停駛。Y路(延慶南菜園-沙梁子),受干溝路段降雨影響,采取停駛措施,雙方向停駛。Y路(延慶南菜園-沙梁子),受干溝路段降雨影響,采取停駛措施,雙方向停駛。Y路(延慶南菜園公交場站-漢家川河北村),受大莊科路段降雨影響,采取停駛措施,雙方向停駛。

 3、北京泄洪流到哪里?

 明清北京城西半部曾有二條泄洪河,在缺乏干道下水道的年代里,每到雨季,通過這兩道南北走向的泄洪河,把大量城市雨水往南排入護城河,再通過三里河和南溝排到外城南護城河。統稱大明壕,清代稱東、西溝。

 一條是北起西直門內大街,南至今佟麟閣路的西溝,溝水從南城根的今新華社迤西下水關,匯入宣武門外護城河。另一條是今新華街至和平門內的東溝,溝水由宣武門迤東的白石橋下水關進入護城河。

 那時,東、西溝水最深處可以沒人,游人乘舟可以從白塔寺到宣武門。溝水兩邊有度的斜堤,旁邊才是行人走車的道路。

 為方便行人東西出行,在東、西溝主要大街和胡同處,架設橋梁,位于西溝上的有紅橋、馬市橋、太平橋、石駙馬橋等,位于東溝東西絨線胡同之間有板橋。

 東、西溝雖然能泄雨水,但是遇到特大雨時,京城也難免一片汪洋。據《明實錄》記載:萬歷三十五年閏六月,京師遭水災,造成了“九衢平路成江”,長安街竟達到“水深五尺”。

 早年東、西溝附近都有許多洼地,常年積存雨水,因此附近地名胡同叫:中臭水塘、大川淀、兵部洼、后水泡子、前后泥洼、二龍坑、溝頭等。北京城內原來還有很多的水坑,也就是洼地。在西城和東城尤其多,這些洼地后來都填平了。舊日這些水坑的蓄洪作用不可小覷,別小瞧了這些洼地,暴雨后,也能積存很多周圍的洪水。

 如西城趙登禹路,原名北溝沿大街,北起西直門內大街,南至阜成門內大街,后改名白塔寺東街。元代曾是大都金水河的故道。由和義門、引護城河水東流,經小河漕東流入太液池。明代稱大明壕,清代稱西河沿,是為京城重要排水的防洪措施。明清兩代,在北溝沿南口與阜成門內大街交匯處有一座石橋,稱馬市橋,石橋以東有馬市、駱駝市、羊市、牲畜貿易曾興旺一時。民國初年,改為暗溝,民國十年(年)始辟筑成路,仍沿用北溝沿之名,抗戰勝利后年,根據北平市長何思源命令,為紀念年7月犧牲的抗日英雄趙登禹,北溝沿大街更名為趙登禹路。

 太平橋大街,原名西溝沿大街,明代為河道,稱大明壕,又稱河漕,清代稱西溝沿,北起阜成門內大街接北溝沿,南至二龍路街南的鬧市口。清乾隆年間繪制的《京師全圖》對此處標注為“溝沿”。民國十年(年)至民國十九年(年)河道改為暗河,辟建成路,稱溝沿大街。民國三十五年(年)以后,為紀念抗日愛國將領佟麟閣和趙登禹,將辟才胡同以北的溝沿大街命名為趙登禹路,將二龍路南口以南的溝沿大街命名為佟麟閣路,中段分別稱鴨子廟、太平橋、西京畿道統一稱太平橋大街。明清年間,在西溝沿上架設太平橋,其位置就在今辟才胡同西口外。

 佟麟閣路,原名南河沿大街,明代稱大明壕,因位于皇城西部,溝邊道路清時稱西溝沿。是明清北京城內重要的排水溝。

 佟麟閣路命名之初,還包括今復興門內大街以北至今新京畿道西口的一段。后來把這一段并入了太平橋大街。佟麟閣街因其在民族文化宮南側,年曾改名為民族宮南街。年恢復今名。

 元大都時期,這條路所在位置緊鄰大都城墻,是一條與護城河以及城內三海相貫通的人工河道,名為金水河。明朝以后,金水河上游河道淤塞,截斷了上游來水,另一方面北京城墻南移,將路納入城市范圍以內,于是金水河從一條人工河演變為露天城市下水道,被人們稱為“大明壕”,大明壕北起西直門內,南抵宣武門,縱貫北京內城。市民沿大明壕聚居,沿大明壕形成了一條縱貫北京南北的道路,其中最南端一段名為南河沿大街。

 中華民國初年,北洋政府的京城市政公所提出針對大明壕的《籌劃改筑大明濠方案》,準備對其進行治理,年治理工程開工,工程利用拆除北京皇城城墻產生的城磚,修葺大明壕,將其改造為暗溝,其上鋪設馬路。年治理工程竣工,整條大明壕改名為河沿大街,被評定為一等乙類道路,其南段仍然被習慣地叫做南河沿大街。

 年經馮玉祥提議,北平市市長何思源簽發“北平市政府戶字第號訓令”將南河沿大街、北河沿大街、鐵獅子胡同分別改名為佟麟閣路、趙登禹路和張自忠路,以示對抗日英雄的紀念。文化大革命爆發后,佟麟閣路的名稱被革命化,改為“四新路”。文革結束后改回現名。

 民國以后,把大明壕明溝改成了暗溝,用皇城墻的大城磚,給大明溝砌上了暗溝。變成暗溝后,溝的斷面面積顯然變小。原來的明溝有斜坡和溝底,變成暗溝后,不可能保留原來水道的形狀,改成筒子形,或圓形和方形。這種暗溝的排水能力不如原來排水能力強。

 原來的南、北新華街,也就是現在在新華門與和平門的位置,明清也有一排水渠道。后來改成暗溝,變成馬路。

 原來皇城東側有條御河,是皇城的護城河,也是泄洪河,從北河沿往南至前門東側水關排出城外。三十年代改成暗河,鋪設南北河沿和正義路大街。

 通惠河以前也叫大通河,在元代的時候,一直是漕運的主要河道,西端在前門外。當時漕運的船只從通州可以一直開到什剎海。到了明代,隨著城市建設的發展,城里從廣渠門歪大通橋以內,不再能夠通船,但是排洪的功能還有,一下雨,大雨就通過這個渠道排洪,這個渠道,到了民國后,也改成了暗溝。

 在“清末北京市地下排水系統圖”上面標滿了密密麻麻的紅線,紅線代表過去排水的溝渠,主要的街道兩側都有排水設施,有些是明的,有些是暗的,這說明當時的人們已經考慮到了排水的重要性。

 現在北京火車站的位置,有一條河叫“泡子河”,在元代是一條重要的河流,后來被填平修了北京火車站。

 現在北京天壇東邊的龍潭湖一帶,還保留一些水坑,只是面積小多了。在先農壇西邊,陶然亭公園附近,還有一些。先農壇從西邊一直到北邊,過去是窯廠,燒窯的時候要挖土,挖土后就形成坑坑洼洼,下雨后變成了一個個水泊子,解放后建起龍潭湖公園,已經失去了排洪左右。

 原來北京舊城外的朝陽門外、東直門外地區,水坑也很多。這些水坑盡管影響市容,但是有蓄洪的作用。下雨后洪水可以臨時匯集到這里,現在大部分都填平了。

 北京原來內外城都有護城河,這些護城河在歷史上除了防衛的作用外,就是排洪的功能,新中國成立后,北京內城的護城河包括宣武門、西直門、復興門、阜成門等位置的西護城河和東護城河,基本上都變成暗溝。變成暗溝后,暗溝的斷面大小不得而知,但是肯定沒有露天護城河的排水功能強。把明溝變成暗溝,除了斷面面積減少,還面臨如何疏浚的問題,時間一長,生活垃圾和泥沙就會淤塞,影響排洪的能力。

 過去在清朝、明朝甚至是元朝的時候,中央政府對北京城這些暗溝都會定期的疏通拓展,一般都是在下大雨之前,目的是提高暗溝的排水功能。比如史上記載南城的爛漫胡同,原來是一條水溝,是東護城河的一段。明清的時候政府常常會定期來這里淘挖水溝,以便排洪。

 因為平常很多生活垃圾都會排到河里,所以在淘挖的時候,臭氣熏天。這在史書上都有明確記載。

 雍正七年,將外城何家莊至左安門水關一千二百余丈的明溝拓寬挖深,提高排水能力。乾隆二十七年,將東西錢糧胡同暗溝改砌磚溝,又將皇城西安門內甬路南北兩側的排水溝,部分用磚砌修,并與舊溝連接,以利于皇城西部的排水。

 護城河是北京城內一個重要的排水通道,六、七十年代修建了二環路地鐵,對這些護城河也造成比較嚴重的干擾。

 七十年代北京修建了沒有紅綠燈的二環路,九十年代初打通二廂(左安門東廂和菜戶營西廂)后全線貫通。八、九十年代修建城市快速路三環路,使北京的城市交通變得更加快捷。在二環路和三環路上修建了幾十座立交橋,各式各樣,北京成為世界立交橋博物館了。

 北京立交橋都設有排水設施,但設計能力都很低,據說都是根據前蘇聯年一遇標準設計的,有的立交橋由于受施工條件影響,幾乎沒有設計標準。因此,每逢暴雨,只要下十分鐘,立交橋下立刻積水,例如玉泉營北橋。

 年7月日北京城經歷一次年不遇的暴雨,考驗了北京城的排水能力。

 在二環路內的內城,基本沒有積水,瞬間暴雨都迅速排出,東西長安街、平安大街、兩廣大街,東四西四鼓樓前,路面基本沒有積水。特別是北京皇城、紫禁城內的排水設施非常先進,那場大雨在故宮內根本看不到積水坑。

 但是,二、三環路立交橋下可就了大麻煩,%立交橋因為大量積水而主路斷絕交通。

 4、北京大雨結束了嗎

 北京大雨結束了,年7月日至8月2日,北京遭遇了特大暴雨災害。

 從氣象監測數據上看,單站降雨量破歷史極值,昌平區王家園水庫降雨達到毫米,是北京地區有儀器測量記錄年以來的最大降雨量。

 地質災害監測數據記錄到了更高極值,降雨量在毫米以上的有3個點位,毫米以上的有個點位。全市平均降雨量達到毫米,小時內降雨是常年年均降雨量的%。門頭溝區平均.1毫米,房山區平均.7毫米。

 降雨導致的洪水來勢快、量級大、峰值高。永定河流域盧溝橋最大洪峰流量是年以來的最高值,從立方米/秒上漲到峰值立方米/秒僅2個小時。

 大清河流域漫水橋站最大洪峰流量立方米/秒,是有實測資料以來的歷史最高紀錄,拒馬河流域張坊站最大洪峰流量立方米/秒,位列有實測資料以來歷史第二位。

 暴雨成因

 年7月日,中國氣象局召開華北強降雨通氣會。中央氣象臺首席預報員方翀介紹,臺風“杜蘇芮”殘余環流,將于日夜間進入河南,由于京津冀地區處于環流的北側和東北側,而在華北的東部,有一個副熱帶高壓,西部外也有高壓脊東移。

 兩邊的高壓可能將在日晚打通,在華北北部形成一個高壓壩,使得“杜蘇芮”環流繼續北上的速度減緩,在華北到黃淮這一帶的持續時間會增長,這樣就會對累積雨量的增長非常有利。

 另一方面,由于“杜蘇芮”本身攜帶了大量水汽,而它的東側為副熱帶高壓,二者之間這種強的氣壓梯度會導致京津冀地區的東風和東南風顯著增強,而此時正好在西太平洋上有一個臺風“卡努”,強勁的東南風會將遠距離的“卡努”附近的水系源源不斷地輸送到華北平原,所以這次水汽條件是非常充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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