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的污水處理廠都歸屬于事業單位編成,本身歸屬于市政公用管理系統,歸屬于市政部門首府,其建設、運營等由城管部門負責管理,環保部門僅負責管理污水處理廠入水的合格性檢驗。以前一般是公家的,歸屬于事業單位。但相當大程度歸屬于自收自支,其實就是企業。
這種單位招人進來還是合同工,顯然不出編制。當然比當地的普通企業待遇能強一些。但最近十多年來,我國的污水處理領域市場化獲得了相當大的進步,BOT、TOT等國際先進設備模式引進我國,如果是所謂BOT、TOT這類模式的廠認同是私人公司或是全國各地水務公司、環保公司的。對于加快我國污水處理廠的建設步伐,提高水環境起著了大力起到,原先的污水處理廠也大多展開了企業升格,從而造成目前狀況下,我國的污水處理廠性質簡單,有歸屬于事業單位的,有歸屬于國營企業的,通常來說污水處理廠都是國有的,特別是市區的大廠(規模大于萬噸每天),一般現在的國內的污水處理廠基本上都是市政投資。

一般是經過一定處理再排進污水管網,管網的污水輸往污水廠處理后排放。具體處理到什么程度能排入管網參考CJ-《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此標準是為了控制下水道污水在污水廠能處理的范圍之內,如果因為部分工業廢水導致污水廠無法正常處理,應該會被查的。
如果工廠自己處理后能達到受納水體要求的排放標準,也能直接排,不過估計沒有老板愿意投資大把錢這樣弄。